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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网络反腐新利器

时间:2015-02-11 10:57:02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杂志  作者:

           互联网衍生的海量规模数据流使我们“被步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是信息和数据规模庞大、无法利用常规的信息技术手段以及硬件工具进行感知获取、管理并且处理的数据集合,具有多样性、规模性、价值性、高速性等特点。大数据网络反腐即网民通过网络技术和数据信息对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检举,利用社会的舆论效应引起相关部门对官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和惩处,形成对执政行为的有力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使得反腐败工作能够更有效、更透明,进而达到有效地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目的。数据显示,利用网络手段反映官员腐败的现象逐年递增:2008年2例,2009年3例,2010年7例,2011年8例,2012年19例。到了2013年之后,更是呈迅猛递增状态。尤其是十八大以来,网络秒杀贪官,举不胜举。

 

 

  由此可见,在我国政府持续不断地加大反腐倡廉建设的时代背景下,信息效应在大数据网络反腐方面的作用和表现日益突出,大数据网络监督的触角已经深入到公众人物的日常言行、着装以及消费等各个细节当中,作为制度反腐的有力补充,大数据网络反腐已经无孔不入、无时不在、无处不有,逐渐显示出传统反腐所无法比拟的特殊优势:方便快捷、主体广泛、成本低廉、更易形成舆论热点,并逐步演化为在信息网络化时代一种新的群众监督方式,成为行政司法监督的强有力补充和反腐倡廉的新生力量与利器。

  一、大数据网络反腐的现实匹配

  大数据时代衍生的海量数据使得网络犹如一个巨大的“信息蓄水池”,大数据时代网络曝光密切地监督着社会,尤其是一些贪污腐败等丑恶社会现象,一张图片,一篇报道,一个表情,都有可能变成反腐风暴的导火索。当今,随着我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大数据网络反腐与现实反腐需求的匹配度日益突显,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网络反腐

  近年来,大数据网络反腐已逐步成为我国反腐倡廉的一柄利器,党中央对其寄予了充分的重视与肯定,通过借助新媒体设立网站、强化网上举报制度建设等举措极大地拓宽了反腐倡廉渠道,牢牢掌控了反腐倡廉战役的主动权,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和网民参与反腐工作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了我国防腐反腐工作的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的中纪委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李克强总理也在2014年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中提出“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零容忍、出重拳’”;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更是一再表达对网上声音的关注,提出要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工作。由此可见,国家对新媒体防腐反腐的重视程度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点,大数据网络反腐无疑成为了一个便民有效的新途径。

  (二)大数据为网络反腐提供便利的“信息来源”

  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社会经济各方面以及大众日常生活更加趋于信息化。网络效应所带来的信息爆炸式的增长使人们进入了大数据时代。一方面,网民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以物联网和家电为代表的联网设备数量增长更快。2007年全球有5亿个设备联网,人均0.1个;2013年全球约有500亿个设备联网,人均70个[1]。可见,人们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网络上的海量数据。大数据主要有三个特点:首先,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信息量庞大,从TB级别,升级到PB级别;其次,大数据形式多样、载体丰富,包括图片、网络日志、音频、视频等形式;最后,大数据的价值密度较低,这是由“大”造成的“稀释”作用;同时,大数据时代虽然网络信息量庞大,但是这些信息是碎片化且是无序排列的,许多数据因为重复或其他原因成为没有价值的信息,需要“去冗分类、去粗取精”。大数据为网络反腐提供了一个庞大而且易于索取的“信息来源”和“数据仓库”,包括许多地方官员的各种信息诸如最新动态和活动足迹,可以通过设置“关键词”等形式,将大数据检索成小数据,从而使得信息能够有序的排列,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三)大数据网络反腐的隐蔽性、便捷性与高效性

  截至2013年底,中国的网民人数已经达到6.18亿人,遍布各行各业以及社会各阶层,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反腐倡廉监督网,他们大多采用网名,自由地、全天候地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转载、跟帖、评论大量的最新信息,检举不法的腐败行为,实现了官民良好的互动,增进了双方的交流与沟通,积极推动了我国的反腐倡廉进程。首先,大数据网络反腐具有隐蔽性。由于传统反腐手段往往需要被检举人与检举人当面对质,检举人很可能会碍于情面而有所保留;如果是上下级的关系,这还可能影响检举人今后的前途发展,甚至一些上级官员在发现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后,会滥用权力对信息进行封杀,或者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这些现象都会降低人们举报腐败行为的积极性,而大数据网络反腐不采用实名制的制度减轻了检举人这种心理负担,他们不必担心被腐败分子知晓而遭到报复,使得检举人的安全系数大大提高。其次,大数据网络反腐具有便捷性。由于网络是一种特殊的媒体,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在网络上设立各种各样的平台如博客、论坛等及时进行信息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方便快捷地了解重大事项以及反腐进度,接受公众的质询和意见,更有效地进行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另一方面,网络衍生的大数据也给予了网民多种渠道去搜集有关信息和证据,而且由于网络反腐不受时空的限制,举报者只需要在公众论坛或举报网站上发表举报信息,民众便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扩大事件所涉及的范围,方便快捷地传播至世界各个角落,使得远在重洋与身在隔壁并无差异。此外,大数据网络反腐还具有高效性。传统反腐手段涉及的群众数量少,少数民众的言辞可能不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但是一旦事件在网上曝光后,网络就可以通过其自身的传播效应将该信息在网上进行高度聚焦,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势头,特别是当某些事件或者人物进入了网络视野,还会很快在网络上引起公众长期的关注与讨论,进而引起纪检部门的强烈关注,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传统反腐工作繁冗复杂的程序,增强了相关部门处理腐败案件的积极性,提高了腐败案件的处理效率,达到了大数据网络反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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