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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透明 是阳光政府应有之义

时间:2015-09-18 09:46:0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为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起草了《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草案稿)》。按规定,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分为重点公开信息及其他公开信息。重点公开的信息包括行政审批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重点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使用情况等七项。这是深圳打造阳光政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的又一重要举措。它不仅让民众对阳光政府有了更多期待,也对法治政府有了更多憧憬。

 
  “晒账本”“晒信息”,公开政府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是百姓对政府工作的正当要求。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屑公开;或虽然公开,但行动迟缓;或公开的内容、方式、进度与百姓的期待有较大差距,都是不合时宜的,它会降低政府公信力,民众也不会满意。
 
  打造阳光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是遏制不作为、权力腐败和社会不正之风的有益尝试。如果行政审批迟缓、行政处罚杂乱、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不合规不合理,或过于集中,散、乱、不清晰,公务支出和消费太离谱,公款接待、吃喝太惊人,这就不可能是一个“高效、服务、廉洁、节俭”的政府,政府的形象就会大打折扣。
 
  信息公开透明是阳光政府的应有之义。有了这样一个机制,政府部门的工作就清楚明白了,公众也不会懵懵懂懂了。它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和权力的正确行使提供了动力和约束。2012年,国家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规定,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政府贯彻这个条例应该是不含糊的。公开与透明为民主监督创造了重要平台,倘若政府职能工作和权力不受监督,必然会误政误事误民和导致腐败。公开和透明的工作做好了,才能减少公众的质疑,让政府与公众更加融洽地沟通和赢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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