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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训兵:打造 “四统一”电子卖场,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时间:2021-10-26 11:34:4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  作者:促进网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是云南省财政厅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将电商模式与政府采购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日前,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杨训兵在16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做主题演讲时介绍称:今年以来,该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电子卖场交易制度、市场、管理和平台的“四统一”,着力打造统一、开放、有序的电子卖场“全省一张网”,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建立完善规则统一的交易制度
  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自2019年3月在试行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小额、零星采购效率提升,节资作用显著,受到采购单位、供应商的广泛好评。但是,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实践中也反映出电子卖场交易范围、交易规则不统一,监督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杨训兵介绍,为切实解决电子卖场发展中的问题,云南省财政厅建立完善规则统一的交易制度,解决各地规则不一致问题。统一制订全省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和交易规则,州市财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开展的交易规则探索需经财政厅同意。
  一是统一交易范围。云南省将电子卖场交易范围严格限定在小额、零星的通用类商品上。明确电子卖场交易的项目必须是纳入集中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二是统一交易规则。云南省电子卖场包括网上直购、电子反拍和在线询价等三种交易方式。在线询价适用于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小额货物;电子反拍和网上直购适用于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累计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零星采购。明确将标准不统一、规格型号难以描述的家具和服务类项目不再适用电子反拍方式,交易规则更加符合实际。
  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开放统一的市场
  “云南省还在不断地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开放的统一市场,解决市场分割问题。”杨训兵介绍,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承诺入围,不设门槛。云南省电子卖场实行供应商常态化征集、承诺式入驻。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遵守电子卖场平台管理规则的供应商,均可入驻电子卖场。
  二是一地审核,全省通用。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和商品上架实行分级管理,一经审核通过,全省共享共用。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统一制订审核标准,并负责审核省外供应商入驻及其商品上架申请;市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审核本地注册供应商申请。审核结果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及商品管理机制
  “管理统一是指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及商品管理机制,规范供应商交易行为。”杨训兵说,主要包括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建立采购人复核制度,建立全方位纠纷化解机制。
  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是指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对供应商及商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据供应商入驻承诺,开展价格巡检、诚信预警、违约惩戒等日常管理。对违反入驻承诺的供应商,视情节轻重给予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对未按预警信息及时纠正违约行为的供应商,按规定进行惩戒,供应商“一地受罚,全网生效”。
  建立采购人复核制度,是指支持采购人对电子反拍、在线询价中的供应商响应行为进行复核,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需求响应,虚假响应,或者拒签合同,采购人可依法顺延确定成交供应商,防范供应商恶意低价竞争、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等行为。
  建立全方位纠纷化解机制,则指采购人、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矛盾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调解;违法违规情形,由同级财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构建全省“一张网”电子卖场平台体系
  杨训兵介绍,云南省电子卖场平台统一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云南省财政厅统一电子卖场数据接口规范,建立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省“一张网”的电子卖场平台体系。
  二是省级统筹,分级部署。云南省财政厅统筹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协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分级部署电子卖场。
  除电子卖场外,近年来,云南省多方发力,制订了18条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检查、清理和评价,有效破除了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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